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3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等单位: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应急防控管理要求,现就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和应急模拟演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需要开放的实验室梳理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学期实验室开放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证毕业年级学生按时完成需要开展的实验为原则,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上述需求原则,按附件格式梳理本学期需要开放的实验室清单,经单位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于4月25日前将“清单”电子版,随附本单位的审核意见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数字平台邮箱:<992760>,<992997>。

二、 开放实验室准备要求

1、制度方面

各开放实验室应在原有的管理制度基础上,增加制订“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于4月26日前完成。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应根据各实验室情况,明确责任到人、岗位工作到具体时间,其涉及内容至少必须包括下列方面的要求:

学生需遵守的管理规定,其中至少应包括实验计划申请、进入规定、安全承诺签订、签到和健康情况申报、实验中应遵守的规定、实验结束离开前需要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理等;

实验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其中至少应包括签到和健康情况申报、安全承诺签订、进入实验室指导规定、开展实验过程的安全保障规定、突发应急事故处理、离开实验室前需完成的工作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理等;

实验室安全员管理规定,其中至少应包括签到和健康情况申报、应完成的职责规定(如实验室人员容量控制、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与进入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性检查、实验室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废弃物及垃圾处置、实验室安全检查监督、突发应急事故处理、实验室关闭前安全检查及防疫处置规定等,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同时要明确实验室安全员对实验室安全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教育,对不接受教育、屡教不改的违规人员有权报告学院处理并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其它,如化学类实验室的化学品配送回收交接规定等。

实验室管理规定存放在实验室,并对第一次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宣贯。

2、应急预案和演练

实验室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于4月26日前完成对实验室应急处置程序的完善修改,并将应急处置程序张贴在实验室醒目位置。

同时各实验室根据应急处置程序在4月26日下班前组织至少一次模拟应急处置演练,并做好相应的演练工作记录。

上述1、2电子稿(“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实验室应急处置程序”)以学院为单位,4月26日前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数字平台邮箱:<992760>)。

3、场所物资和仪器设备准备

除正常实验所需耗材和仪器设备准备外,各实验室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4月26日前,对师生进入、离开实验室的路线、相关物品放置等进行设计,并醒目张贴和摆放。

各实验室在4月26日前应完成对实验室场所、设备的全面消毒。各实验室如需要消毒工作指导或防控物资准备需要,请于4月24日下班前将要求清单及实验室联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与后勤中心协商安排。

三、 实验室安全自查

4月26日前,请各单位根据经各自单位审核通过的本学期开放实验室清单,做好实验室启动前的安全自查和二级单位检查工作,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危险隐患,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检查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等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的要求。

四、 学校检查模拟应急演练

学校开学工作小组将于4月27日上午,对实验室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五、 学校实验室安全联合检查

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校保卫处、后勤中心、校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于4月27日下午1:00开始,对各单位需要开放的实验室进行安全及防疫工作的准备情况开展联合检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对安全整改及防疫措施不到位、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加强监督,确保整改合格,否则不能开放。

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熊学兰,<992760>,电话:1502680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