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网上排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0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网上排课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中心、相关任课教师: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独立设课实验由于疫情关系需要在本学期完成的课程,已基本在暑假完成了网上排课工作,请大家根据排课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如有需要调整的,请任课教师尽快与相关实验中心联系。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已经在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为保证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排课

1.排课原则

本学期排课仍沿用原有规则,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进行实验排课。同时,排课分组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并可根据实验室条件尽可能分组多批安排实验,尽量减少人员密集情况。

2.排课系统操作方法

系统登录地址:上海海事大学/数字校园平台/应用列表(右下角)/常用应用/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屏幕上方)/实验教学管理(屏幕左方)/实验教学任务书管理。

排课流程:可在系统“帮助文档”栏下载查看(屏幕右上角)。

3.排课时间节点要求

(1)排课工作请根据学生分批回校情况,在学生返校后的第1-3周内完成。

(2)对实验设备少,学生多等有特殊情况的相关课程实验,建议任课教师与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中心的系统管理员(或实验中心责任人)协商排课,最迟必须在实验开课前三天完成系统排课。

(3)对不熟悉实验管理信息系统排课的任课老师,可与相关实验中心的系统管理员联系,在其帮助下共同完成实验排课;也可咨询实验室管理处屈老师(电话:38284306)。

二.其他说明

1. 教学进度设置模块有“批量复制教学进度”功能,对于项目多,且设置内容相似的项目可以使用此功能。

2. 实验教学大纲

①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性材料,只有完成实验教学大纲的系统录入工作,生成实验教学任务书后方可进行排课。

②实验室管理处在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下学期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学院在上学期期末时汇总并提交需要更新的实验教学大纲。目前还有部分新实验大纲未提交(已单独发邮件通知相关学院任课教师),请相关学院督促相关教师及时按要求提交实验教学大纲,其中在“开课实验室名称”一栏请写明具体的上课地点,以免出现排课设置表格无法正常显示的现象,影响实验排课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地点变更的,也请及时联系。

③“实验教学大纲”的提交:电子文档通过数字平台邮箱发至(053972),书面材料报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105)。

三、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

如有疑问,请与实验室管理处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38284306,38284305。

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14日